假冒国安“接管”公园,荒唐闹剧触犯哪些法律

在某南方小城一公园,几名身着迷彩服、衣后印着“执勤”字样的人员闯入保安室。他们自称是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正执行一项重要任务,需“接管”公园。保安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集中控制,并没收手机……
这是来自国家安全部9月7日曝光的一起不法分子假冒国安的真实案件。原来,张某轻信民间传言,认为该公园内埋藏着宝藏,因此纠集近20人,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闯入公园肆意挖掘,最终却一无所获。
事实上,从策划、实施这一荒诞闹剧开始,他们的法律责任就已经注定。
首先,冒充国安,涉嫌招摇撞骗罪。自称是“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这是犯罪分子虚构的身份,以此避免公园保安反抗,确保违法行为得以顺利实施。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危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可被处以10年有期徒刑。
其次,非法控制保安,涉嫌非法拘禁罪。人身自由是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国家安全部发布的内容显示,保安被控制时间不算特别长,但如果拘禁过程中有殴打、捆绑等情节,认定犯罪不受拘禁时间限制。
再者,损毁设施,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景点周边一片狼藉,地面坑洼、设施损毁”,疯狂挖掘的结果也就不难想见。
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立案追诉的条件包括: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就该案而言,“纠集三人以上”确定无疑。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认定犯罪分子是否构成上述犯罪,需视具体情节而定,最终是否以此追究,也需根据证据所证实的案件事实而定。
最后要强调的是,“公园内埋藏着宝藏”,类似的传言多不靠谱。事实上,再多的宝藏也跟个人无关,一旦因此动了贪念,牢狱之灾便将不远。而国家安全部曝光的这起荒诞闹剧,就是一堂普法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