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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没入住也要缴纳基础热费 西安一业主起诉供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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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没入住也要缴纳基础热费 西安一业主起诉供热公司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陈嘉伟 报道

  小区交房后没有办理入住,却被要求缴纳上一年度基础热费和违约金,否则将无法办理当年度的供热。

  近日,西安一业主以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将供热公司起诉。

  收费不合理还涉嫌利用垄断地位

  2022年10月,西安康桥悦蓉园交付,业主王先生由于该小区没有经过竣工验收,也未取得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一直没有在物业办理入住。

  2024年,王先生去缴纳该年度供暖费用时,被告知须缴纳2023年的基础热费和违约金之后,才能缴纳2024年度的暖气费用,否则不予办理。此后,王先生多次和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电供热公司”)沟通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但都未达成一致。因为需要用暖气,王先生不得已在2024年11月13日缴纳了2023年和2024年的费用共计3690.29元。

  但王先生认为,西安热电供热公司收取其2023年基础热费和违约金没有依据。以此为前提才能缴纳2024年度的取暖费,西安热电供热公司还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投诉无果后,王先生以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将西安热电供热公司起诉至法院,9月3日该案开庭。

  9月4日,王先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该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暂时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王先生表示,自己知道《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中有关停暖用户需缴纳基本热费的条款,“但前提是我得是他们的用户。”

  王先生表示,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户用热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用热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用热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与申请人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用热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原因。“我在2023年度没有向供热公司申请过用热,奶茶视频APP就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我认为就不应该缴费。”

  对于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王先生认为,热力公司并没有强制收费权,在双方对金额有异议的情况下,如果热力公司认为申请人应当缴纳2023年的基础热费和违约金,应当向法院起诉,待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执行。但是热力公司要求必须缴纳2023年的费用之后才能开通2024年的供暖,其行为已经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热力公司:与用户有事实合同关系

  对于王先生起诉一事,9月5日,记者联系到了西安热电供热公司,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上报后回复。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西安热电供热公司的代理律师,律师表示一切以答辩状为准。

  记者获取的答辩状显示,2023年10月21日,西安热电供热公司与康桥悦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签订《供用热协议》,约定西安热电供热公司为王先生居住的西安康桥悦蓉园小区提供热源。西安热电供热公司认为王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已与西安热电供热公司建立事实供用热力合同关系。

  西安热电供热公司表示,《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王先生在集中供热开始前未向西安热电供热公司申请停止用热,也未向西安热电供热公司缴纳基本热费,所以有权向王先生收取基本热费。

  对于西安热电供热公司的答辩,王先生认为热力公司及物业存在偷换概念的情况。“他们签订供用热协议是基于60%入住率来决定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写的是‘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但我认为入住率达到60%不能视同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60%。”

  对于物业公司向热力公司申请供热的依据、申请前是否征求业主意见,记者联系到了康桥悦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会让项目经理具体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回复。

  律师解读:以入住率来供热可能损害部分业主利益

  对于王先生诉热力公司一事,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王先生的说法有一定道理。

  付建表示,一般情况下用户用热需要提出申请并签订合同,业主确实没有按照规定提出用热申请,那么热力公司要求其缴纳23年基础热费存在不合理之处。用入住率来计算申请用热户数确实存在一定不合理性,因为入住率并不等同于实际申请用热的户数。有些业主可能已经入住但未申请用热,而有些业主可能未入住但申请了用热。因此,单纯以入住率来计算申请用热户数可能会导致不符合实际情况,损害部分业主的权益。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供暖基础费争议由来已久,备受质疑。国内有些省市,已经取消了空置费。例如,2024年6月,河北涿州市明确自2024—2025年度采暖季开始,对办理暂不用热空置房的热用户,供热企业不得收取采暖费。2020年,石家庄市规定,自2020—2021年度采暖季起,居民住宅采暖季暂不用热的空置房不再收取采暖费,此前的标准是20%。

  在以往拒缴基础采暖费的案例中,如果当地未取消这一费用,业主一般都败诉。例如,吉林省白山市的一起案件。当地一业主认为热力公司对其房屋关栓停止供热,未提供供热服务,拒绝缴纳基础热费。热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基础热费1129.69元。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热能具有传导和无法储存的特点,在供热期间热量通过四邻的墙体、楼板进行传导和辐射,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会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享受供热资源,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成本也不会因单个用户暂停用热而减少。基于热能的特性,热能不能按普通商品服务来定义。由于热的传导属性,热量会从温度较高的实供用户房间向温度较低的停供用户房间传递,从而减低相邻实供用户房间温度。为了让实供用户室温达标,供热单位只能采取调整供热参数的办法来提高温度,如此必然增加燃料费等供热成本支出。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向供热经营企业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可以维持供热单位的运营成本,避免供热单位因长期停供用户增加导致成本增高而陷入无法正常运营的困境,促进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供热企业对所有用热户收取年度基础热费是合理的,这在全国许多城市也是惯例。热力公司根据文件通知,对停供用户按供热价格的20%收取基础热费,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刘某缴纳拖欠的基础热费112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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