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特别仲裁规则》发布 首批“推荐特别仲裁员”获聘

  中新社福建厦门9月7日电 (林永传 陈志坚)《海丝特别仲裁规则》及《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首批推荐特别仲裁员名册》7日在厦门发布,首批28名来自东盟、金砖国家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法律、海事及贸易专家获聘“推荐特别仲裁员”。

  来自新加坡、埃及、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等地区的仲裁机构代表、国际仲裁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出席当天的发布仪式。

  当天发布的《海丝特别仲裁规则》由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牵头,联合来自中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印度、俄罗斯、越南、巴基斯坦、埃及、伊朗、土耳其等12个国家的国际仲裁专家,按照共商原则制定。

  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负责人安寿志对《海丝特别仲裁规则》亮点进行解读时说,该规则融合了大陆法系、普通法系以及各国法域特色,结合国际商事海事仲裁最新实践与区域特色,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灵活、高效和专业的涉外商事海事特别仲裁服务。

  同时发布的《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首批推荐特别仲裁员名册》,汇聚了上述12个国家的海事、贸易、投资、跨境争议解决等多个领域资深仲裁员,其中外籍及中国港澳地区仲裁员占比达80%。(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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