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怒砸保时捷抓小三”,警方:摆拍
作者:阳明桥上见 来源:株洲 浏览: 【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9-07评论数:
微信公众号“贵阳公安”消息,近日许多网友在刷短视频时刷到下面这个“名场面”:情侣街头激烈吵架,女子怒踩保时捷挡风玻璃。
但贵阳警方调查发现,这一幕竟然是为了引流量博眼球自导自演的摆拍。
案情回顾
近日,贵阳警方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一条所谓#情侣吵架损坏豪车#的视频获得大量关注,视频中的女子貌似“抓小三”怒踩保时捷挡风玻璃,引起网民热议。
经深入调查,视频中所谓“吵架”、“砸车”等,竟然是某租赁汽车公司老板付某,伙同田某某和陈某某等人为了吸引流量、博取眼球,策划并演绎拍摄一起虚构的“抓小三砸豪车”情节。
目前,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已依法对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田某某、陈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一些人为了所谓的“流量密码”,故意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吸引网民关注,打造所谓的“网红”,博取流量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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